公告日期:2024-04-2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2023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0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2 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5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2、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12 月 0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进行了监督和审查。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2023 年 12 月 08 日和 12 月 25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
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北京大华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者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北京大华国际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3)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北京大华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北京大华国
际出具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 2023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在取得北京大华国际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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