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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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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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全部成员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且为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须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
经验。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九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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