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过往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一直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时,公司本次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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