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工作程序......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3
第六章 附则...... 4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
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战略委
员会会议并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相关工作组
的成员由战略委员会选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
说明。
第十条 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议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当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
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
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
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指导和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
(八)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
告以及合作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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