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股票简称: 文灿股份 股票代码: 603348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〇一八年四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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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灿股份”、 “本公司”或“公司”)及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书全文。
二、 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唐杰维、唐杰操、盛德智投资及其股东
唐怡汉、唐怡灿的承诺
公司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唐杰维、唐杰操、盛德智投资及其股东唐怡
汉、唐怡灿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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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 20%,锁
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
20%,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此外,公司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
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二)其他股东承诺
除唐杰雄、唐杰邦、唐杰维、唐杰操、盛德智投资及其股东唐怡汉、唐怡灿
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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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
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
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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