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0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8,839,4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月20日证监许可[2017]152号《关于
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01万股,并于2017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60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20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01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分别为深圳秀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位法人股东以及刘鸣鸣、张清苗、吕文斌、黄清松、黄建联等5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8,839,400股,将于2018年2
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及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法人股东深圳秀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自然人股东吕文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鸣鸣、张清苗、黄建联、黄清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安井食品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安井食品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安井食品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8,839,4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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