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3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7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在本细则中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
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研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二) 接收、整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的提案、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关独立董事人选的提案;
(三)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四) 对累积投票制度的安排,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由公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当选条件和任职
期限等,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按以下程序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需要选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时,向本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权提案人收集有
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人选的提案。
(二) 安排公司有关部门,独立搜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职称、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形成书面材料。
(三) 与候选人联系,征求被提名人被提名的同意意见并取得相关书面
文件。要求候选人提供其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的文件。
(四) 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五) 将审议通过的议案、有关文件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研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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