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45:安井食品总经理工作细则
安井食品资讯
2017-09-22 1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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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3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7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福建安井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人选及任期



第二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



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



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人选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



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 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及权限划分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 决定除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以外的重大交易事



项;



(九) 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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