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3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17年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
系工作指引》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之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
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
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
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
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
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了
解;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进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工作指引》的精神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工
作。公司特别是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
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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