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星德胜资讯
2024-04-26 21:36:39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
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
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的持股比例的计算,以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作为计算基
准日。

发生前述第(一)、(二)项规定情形,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
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