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1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4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
订稿)》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18年8月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拟对现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相关条款修订如
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完善南通四方冷链装备 第一条为完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南导意见》”)以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制度。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 第九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
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二) 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指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指
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经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件。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