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39:四方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方科技资讯
2018-08-10 15: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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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1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以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
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会计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
师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
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织的培训。

第二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指
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 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
机构中任职的人员;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下简称“提名人”)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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