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1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2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4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内控制度及公司文件中公司名称的议案》
将公司内控制度及公司文件中涉及“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将再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33,000.00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公司公告2018-054号。
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职起,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监事李国荣先生、监事季法伟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股,回购价格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272,125.00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公司公告2018-059号。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因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监事李国荣先生、监事季法伟先生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公司出于谨慎考虑,现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决定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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