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策租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本次为鼎策租赁提供的担保额度是根据鼎策租赁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林翔 舒敏 顾敏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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