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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