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新材”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天洋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5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929,124股,每股发行价为22.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6,999,774.64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1,886,792.45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人民币1,132,075.47元和不含税专项审计费用127,358.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3,853,548.2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184号)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 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将上述 6,000.00 万元全部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 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将上述 4,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账户。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将上述 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 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经使用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截止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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