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顾鹏、娄巧云、沈健、王大炜、邵倩、何咏、刘剑、寸钰、宋晓燕、赵亮、方坤、张春华、曾少君、王海林、陈刚、张若昀、于爽、姜泽强等18名(以下简称“顾鹏等18人”)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张琪、张磊等2名(以下简称“张琪等2人”)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不再继续符合作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已向顾鹏等18人及张琪等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4,281股,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6,441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7,840股。
●因公司层面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17年度考核目标,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已向激励对象授予但未达第一期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合计582,072股(不包含顾鹏等18人及张琪等2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8,912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3,160股。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6786元人民币/股加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8071元人民币/股加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乐家居”)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一)2017年8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确定<南京我乐家居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南京我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述有关公告于2017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有关公告于2017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四)2017年9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时,独立董事于同日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制性股票,上述权益已于2017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六)2017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9.7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独立董事于同日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且监事会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在2018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实际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8.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