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2017年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 鄢坚、杨建斌
被保荐公司名称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NINAYANTIMIAO(缪妍缇)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
联系电话 025-52718000
联系人 张宪华、龚晓龙
二〇一八年四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2017年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50号文件《关于核准南京我
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家居”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4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6,606.51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年5月24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01710006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我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我乐家居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一)拟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招商证券针对我乐家居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工作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我乐家居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主要开展了如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招商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于2017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年6月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招商证券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券交易所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内,招商证券通
过电话邮件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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