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银行:苏农银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苏农银行资讯
2024-04-26 19: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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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管理责任,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界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股东大会议案、董事会议案、监事会议案;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及盈利预测;

(三)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五)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六)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七)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行长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行长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离、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公司发生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五)公司涉嫌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七)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

(十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对外提供除经营业务外的重大担保;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四)回购股份;

(二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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