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成立于 1992 年 9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
合伙人 245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
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
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其中金融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从合规性、公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出具监督意见,认同安永华明的服务质量、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
(三)本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本行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及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计期间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以上报告,请审阅。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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