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8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 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或“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方面的内容。解释第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23 年 10 月 25 日印发的解释第 17 号。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对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内容在首次执行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解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内容在首次执行第 17
号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该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该规定。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a、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
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b、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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