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9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
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实施。
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等相关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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