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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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5: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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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是我国最早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及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置入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
任、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及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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