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材)
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新材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
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
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闸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
于华新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
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