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份......- 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第一节 股东 ......- 5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9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2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第五章 董事会......- 19 -
第一节 董 事 ......- 19 -
第二节 董事会 ......- 24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
第七章 监事会......- 29 -
第一节 监事 ......- 29 -
第二节 监事会 ......- 29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1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5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5 -
第九章 通知......- 35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7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9 -
第十二章 附则......- 4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安徽应流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经安徽
省商务厅批准,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 2014 年 1 月 2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8001 万股,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YINGLIU ELECTROMECHANICAL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566 号,邮政编码:230601。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903.644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经各股东授权代表签署后,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公司的工商登记。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依法经营,诚信为本,追求卓越,以高端装备行业零部件及设备制造为核心业务,把公司建成全球行业领先的一流企业,为客户提供精品,为员工提供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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