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应流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应流股份资讯
2023-11-27 17:40:36
  • 4
  • 7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1-28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含),低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

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杜应流先生

《关于提议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财务情况,杜应流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