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
扬州金泉资讯
2022-03-01 17:09:5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3-01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 一)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二)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675.00 万股

( 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 四) 每股发行价格: 【 】 元

( 五) 预计发行日期: 【 】 年【 】 月【 】 日

( 六)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700.00 万股

( 八)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一、 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 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 25%;

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 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4、 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股份时,

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实施股份减持。

二、 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宏庆股份

锁定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 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 25%;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 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4、 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股份时,

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实施股份减持。

三、 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赵仁萍股份

锁定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 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 25%;

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 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4、 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在减持之日

起 2 个交易日内, 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进行公

告。

四、 担任公司监事股东周敏股份锁定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