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01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 一)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二)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675.00 万股
( 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 四) 每股发行价格: 【 】 元
( 五) 预计发行日期: 【 】 年【 】 月【 】 日
( 六)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700.00 万股
( 八)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一、 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 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 25%;
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 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4、 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股份时,
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实施股份减持。
二、 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宏庆股份
锁定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 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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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 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4、 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股份时,
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实施股份减持。
三、 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赵仁萍股份
锁定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 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 25%;
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 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4、 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在减持之日
起 2 个交易日内, 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进行公
告。
四、 担任公司监事股东周敏股份锁定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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