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
扬州金泉资讯
2021-11-02 15: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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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02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1,675.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700.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一、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 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 25%;

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时,

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实施股份减持。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宏庆股份

锁定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 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 25%;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时,

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实施股份减持。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赵仁萍股份

锁定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 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 25%;

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减持之日

起 2 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进行公

告。

四、担任公司监事股东周敏股份锁定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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