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01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0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6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325,02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没有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回购股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1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横店集团得邦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和2019年1月18日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和发展,同时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引导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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