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9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19-14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2019〕117 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丹锋、张守鑫、张伟丽: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子公司新疆华铁恒安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恒安”)计提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未及时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2018 年,华铁恒安开展云计算服务器租赁业务,你公司未对开展此
项业务进行充分披露和充分的风险揭示,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三、在华铁恒安开展云计算服务器租赁业务的过程中,你公司存在对项目的尽职调查不全面、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简单、项目合同审核不严谨、相关费用支付不合规等问题,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你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达到临
时公告的披露标准未及时披露,直至 2018 年年报才进行披露。
五、你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胡丹锋、张守鑫、张伟丽分别时任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
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胡丹锋、张守鑫、张伟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公司应当在 2019 年 10 月25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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