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铁
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铁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5,067万股,并于201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300,
股票简称:华铁科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名股东:胡丹锋先
生、应大成先生、杭州昇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昇铁”),锁定期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12,722.60万股,
将于2018年5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267.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5,067.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200.00万股。
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0,267.00万为基数,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06,800.00元(含税),总股本由20,267.00万股增
加到40,534.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811.4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722.60万股。
经公司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11月17
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7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2017年10月 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647号文核准,华铁科技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核准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8,180.00万股(含本数)。公司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 49,206,348 股,总股本由
405,340,000股增加到454,546,34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8,114,000股,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176,432,348股。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
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应大成承诺:(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4)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应大成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杭州昇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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