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永新光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状况,对永新光学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00万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为25.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32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14.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永新光学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下列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11,618.00 9,406.73
2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 19,865.00 16,084.06
3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22,172.00 17,951.96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08.00 5,269.32
合计 60,163.00 48,712.07
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足,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9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633.29万元,需用7,633.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11,618.00 9,406.73 2,126.01
2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 19,865.00 16,084.06 3,207.60
件扩产项目
3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22,172.00 17,951.96 1,175.74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08.00 5,269.32 1,123.93
合计 60,163.00 48,712.07 7,633.29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1.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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