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收到《宁波永新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截至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
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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