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季度增持110万股为什么没有公告,以后是否继续增持? 【答】
永新光学:感谢您的关注!根据《证券法》的六十三条的第三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5%以上股东,其于2024年第三季度期间增持1,104,400股,占其增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99%,变动比例不超过1%,未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故无需公告。若后续其增持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按规披露。谢谢!¶¶2024-10-31 18:26: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