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2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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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芳茂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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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201.9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股份(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7.93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6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807.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蓉珠、 陆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
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
(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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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日桓投资、王小琴、陆宝兴、是振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韩亚伟、孟庆有、鼎峰投资、金石灏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
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
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蓉珠、 陆鹏、 韩亚伟、彭树国和何国民承诺:在
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
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公司监事人员承诺
公司监事人员殷忠良承诺:在担任公司监事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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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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