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在 2024-2026 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
绩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行权期 业绩考 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
限售/行权期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9%
限售/行权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8%
限售/行权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合并报表 所载数据为计 算依据(下同 )。
(2)预留权益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与股票期权将根据授予时间的不同在 2024-2026 的三个
会计年度或在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若预留部分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前授予,则各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9%
限售/行权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8%
限售/行权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批次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数量=个人绩效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数量,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A/B C D/E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形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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