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
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和股东
创造更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原则;
(二)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三) 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不
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公
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考评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
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三) 就公司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五)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 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第三章 薪酬方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参照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来确定。
第十条 董事、监事薪酬
(一)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具体标准及发放形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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