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
案》《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现拟将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
议决议。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所报送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 所报送中期报告。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报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告。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规定进行编制。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四条 …… 第一百五十四条 ……
公司应当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 公司应当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
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 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 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 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 及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 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 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 票股利的条件,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最低金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 额或比例(如有)等。
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第一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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