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赋能大健康的重要投资
举措,通过投资 WuXi Diagnostic Investment (Cayman) Limited,赋能精准诊断,
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大健康产业布局。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侵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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