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3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0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股权收购,是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淼洪 潘惠强 潘增祥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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