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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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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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2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清源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4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10.09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7.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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