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Grace Fabric Technology Co.,Ltd.)
(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和比例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24.98%,即发行股
份数量不超过 26,3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5,3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远益国际、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 Grace Tsu Han Wong
女士承诺:自发行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控股股东远益国际承诺:
( 1)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 2)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
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交
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5%,
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
关规定。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颁布新的规定,本公司
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 二 ) SHARP TONE 、 UNICORN ACE 、 INTEGRITY LINK 、
FUSECREST 承诺
SHARP TONE、 UNICORN ACE、 INTEGRITY LINK、 FUSECREST 承诺: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4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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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