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估报告
宏和科技资讯
2024-04-26 17:30:5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估报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华振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轶,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欣洁,202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吕欣洁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齐,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 年开始在毕马威
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毕马威华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签发报告复核:报告签发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并批准签发审计报告。

(三)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根据《业务质量管理制度》中咨询与意见分歧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咨询应当得到被咨询者的认可,意见分歧未得到最终处理无法签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毕马威华振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了质量管理缺陷的监控,针对出现的缺陷由独立部门完成追责与持续跟进,以期达到整改效果。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信用减值、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合并报表与关联方交易等。同时毕马威华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