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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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7: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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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2023 年度审计收费合计为人民币 1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55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5 万元。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毕马威华振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 3

月 7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三次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函,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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