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4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0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参林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 年 1 月 16 日
赎回价格:100.23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 1 月 17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0 年 1 月 17 日),“参林转债”将停止交
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参林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期间,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公司“参林转债(113533)”(以下简称“参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参林转债”的议
案》,决定公司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参林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参林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期间,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参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6.50 元/股)的 130%(47.45 元/股),已满足“参林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参林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238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 年 4 月 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期间的票面利率为
0.30%
计息天数:2019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30%×289÷365=0.238 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0.238=100.238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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