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4月离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雷富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天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北京海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9年3月至今,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2月至今,任上海艾融软件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间,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
(一)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原独立董事,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一次股东大会、二次董事会会议、一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作为原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任职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
姓名 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雷富阳(离任) 2 2 2 0 0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本人共参加一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参会情况详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雷富阳(离任) 0 1 0 0
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审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任职期内,董事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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