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1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本次发行价格 11.1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R85 新闻和出版业”,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12.78 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20 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文)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
时间分别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2 月 7 日,后续
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原定
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并推
迟刊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相关公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告与文件
周二)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资料
T-5 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资料截止日(当日中
(2021 年 11 月 17 日, 午 12:00 前)
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前)
T-4 日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初步询价(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平台,15:00 截止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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