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230:内蒙新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
内蒙新华资讯
2021-11-16 0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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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1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

目录

1 发行保荐书
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1 2018-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2 2021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5-1 法律意见书
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5-6 律师工作报告
6 公司章程(草案)
7 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国证投行字 2021[ ]号 签发人:陈新
关于出具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保荐书》的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贵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内蒙新华进行了详尽的尽职调查,确信内蒙新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协助内蒙新华
制作了整套申请文件。

经本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小组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决定推荐内蒙新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有关规定,向贵会出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恳请予以审核。

特此报告。

年 月 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公司”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内蒙新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指定保荐代表人甘宁先生、郭晋平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要求完成了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工作,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1、甘宁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参与上海佳豪(300008)IPO项目、蓝帆股份(002382)IPO 项目、担任皖新传媒(601801)IPO 项目协办人、富春通信(300299)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创业软件(300451)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新宏泽(002836)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晨光新材(605399)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

2、郭晋平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担任新宏泽(002836)IPO 项目协办人、曾参与松芝股份(002454)IPO 项目、飞凯材料(300398)IPO 项目、科大智能(300222)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国源科技(83516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等项目。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孙骏飞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曾参与新宏泽(002836)IPO 项目、科顺股份(300737)IPO 项目,正平股份(603843)非公开发行项目,永新股份(00201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吕哲年先生、李亮杰先生、戴洁女士、汪皓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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