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nner Mongolia Xinhua Distribution Group Co. ,LtD.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6号1号办公楼4层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8,838.1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
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5,352.3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
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
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公
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支付给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收
益。
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皖新传媒、内蒙古盐业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3、公司股东爱信达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