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
内蒙新华资讯
2021-02-03 18: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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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nner Mongolia Xinhua Distribution Group Co. ,LtD.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6号1号办公楼4层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8,838.1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

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5,352.3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

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

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公

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支付给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收

益。

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皖新传媒、内蒙古盐业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3、公司股东爱信达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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