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1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18-044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